离婚时夫妻财产的离婚归属,是妻财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分配,若是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何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照顾子女、离婚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妻财原则作出判决。
一、归属离婚时夫妻财产的何决归属如何决定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离婚夫妻的妻财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归属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何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离婚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妻财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归属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律师在线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